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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2021年度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地点在那里?
考试在线 时间: 2021-06-14

关于做好2021年度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称管理、人事考试部门,中、省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部本级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110号)和审计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2021年度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审考办字〔2021〕1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21年度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方式

本考试实行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是指在资格考试报名时,考试组织机构将符合报考条件所需的证明义务、证明内容以及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一次性告知报考人员,报考人员承诺已经符合告知的相关要求并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考试组织机构不再索要有关证明并依据承诺办理报名相关事项。

有关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政策规定、事项清单、办事指南、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等,可通过中国人事考试网“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专栏和报名系统相关说明查询了解。

二、报考条件及要求

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审计署《关于深化审计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0〕84号)、审计署、原人事部《关于修订印发〈审计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考试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的通知》(审人发〔2003〕4号)、原人事部、审计署《关于印发〈高级审计师资格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人发〔2002〕58号)和原人事部办公厅《关于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安排和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4〕45号)规定,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可申请参加相应级别的考试:

(一)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贯彻落实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

2.具备良好的审计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自觉运用新理念和新技术提高审计工作水平。

3.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取得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按要求参加继续教育。

(二)报名参加审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上述(一)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需具备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含高中、中专、职高、技校,下同)及以上学历。

报名时,对尚未获得学历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应持能够证明其在2021年度可毕业的有效证件(如学生证)和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证明方可报名。

(三)报名参加审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上述(一)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博士学位;

2.备硕士学位,从事审计相关工作满1年;

3.具备双学士学位,从事审计相关工作满2年;

4.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审计相关工作满4年;

5.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审计相关工作满5年;

6.高中毕业,取得审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从事审计相关工作满10年。

(四)报名参加高级审计师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上述(一)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博士学位,审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合格后从事与审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2年;

2.具备硕士学位,审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合格后从事与审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4年;

3.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审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合格后从事与审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

4.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审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合格后从事与审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6年。

通过会计、经济、统计、工程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取得相应专业中级职称,或通过评审取得工程师职称,参加高级审计师考试时,可以视同审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合格取得审计师职称。

(五)“审计相关工作”“审计师职责相关工作”的界定

审计工作主要包括从事国家审计、内部审计、社会审计、内部控制稽核和风险管理岗位的工作。从事会计、经济、统计、工程等相关工作或者教育科研,且有审计实践经验的,可以作为从事审计(审计师职责)相关工作。工作经历由所在单位或工作登记单位确认。

(六)学历学位要求及工作年限计算

以上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或学位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或学位;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31日。可以计算年限的时间一般在参加工作、担任审计(审计师职责)相关工作岗位之后起算,离开审计(审计师职责)相关工作岗位后结束,具备相应学历学位前后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全日制学历报考人员,未毕业期间经历不计入相关工作年限。

(七) 港澳台和外籍居民报考要求

港澳台和外籍居民可以报名参加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港澳台和外籍居民持内地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的,可以直接填报相关信息;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或者学位证书报考的,学历、学位证书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符合报考条件的港澳台和外籍居民按照就近方便原则在内地报名。

(八)审计机关公务员报名资格。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国发〔2014〕48号)及审计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加强审计机关公务员队伍专业化建设的意见》(审人发〔2009〕205号)等有关文件规定,审计机关公务员凡符合报名条件的,可参加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同时,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6〕77号)精神和要求,公务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三、考试安排

(一)考试设置

初级、中级考试科目均为2门:《审计专业相关知识》(客观题)、《审计理论与实务》(客观题)。

高级资格考试科目为2门:《经济理论与宏观经济政策》(主观题)、《审计理论与审计案例分析》(主观题)。

报考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

(二)考试时间

1.初、中级资格考试

10月10日   上午09:00 - 11:30  审计专业相关知识

下午14:00 - 16:30   审计理论与实务

2.高级资格考试

10月10日   上午 09:00 - 12:00  经济理论与宏观经济政策

下午 14:00 - 17:00   审计理论与审计案例分析

(三)答题要求

1.应试人员应试时携带的文具限于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参加考试。答题所用草稿纸由考点统一发放,考后收回。

2.初、中级考试均为客观性试题,使用2B铅笔在答题卡指定位置填涂,注意对准答题号作答。答题卡需要填写的内容须使用黑色墨水笔。

3.高级考试为主观题,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考生必须使用黑色墨水笔在专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答题字迹要清楚、工整。

4.各级别考生除按要求填写规定的内容外,不得在答题卡上做其它任何标记,否则按违纪处理。

5.根据国家通知要求,考试开始5分钟后,迟到应试人员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考试开始后2小时内,应试人员不得退场。

(四)考场设置

2021年度审计专业资格考试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统一在省直考区(沈阳市)设置考场并组织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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